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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現在起, 大家可以正式稱呼我林太太!!! 今天我們兩個先去辦了登記, 話說結婚登記還真的簡單的可以, 只要備好以下相關證件, 兩個人跑一趟戶政事務所, 不到半個小時就可以完成手續啦!!

結婚登記必備證件/文件:

* 雙方身分證

* 雙方戶口名簿

* 雙方照片(除非要換新照, 不然照片根本也不用準備)

* 雙方印鑑(其實只要簽名就好, 印鑑只是多蓋比較漂亮好看而已)

* 結婚書約一份即可(自行上網下載)

* 換發身分證NT$50/

 

對於結婚書約, 原本辛西亞也想找個漂亮的書約來保存, 但是後來沒這麼做的原因就是省 麻 煩, 訂製書約漂亮沒錯, 人家也事先蒐集了幾家廠商的資料, 但是後來想一想, 以後應該也不太會拿出來看, 也不可能把它裱框掛在家裡牆上, 所以乾脆就省略了, 這真的是籌備婚禮過程中, 我最不在意的一個項目了>.< 換個角度想, 身分證上都註明配偶姓名了, 這樣就夠明顯夠正式的了!!! 就連戶政事務所辦事人員問我們要不要申請結婚證書”, 我們都說免了XD, 原來向戶政事務所也可以申請正式的結婚證書, 就像獎狀那樣的紙卡型證明文件, 是粉紅色的唷, 如果我沒記錯, 額外的申請費用是NT$150, 大家參考參考!!

 

 另外也要跟大家提醒幾個重點:

 *    其實只要在男女雙方原本的任一居住地 ((例如: 男方原戶籍在新店, 女方原戶籍在台北信義區, 那麼就可以在新店”/”台北信義區任一戶政事務所都可以辦理))

 *    關於辦理戶籍遷入, 那就一定要到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 ((那如果男方原戶籍在新店, 女方原戶籍在信義區, 但是將來要雙方要遷到南港區, 那就直接可在第三地南港的戶政事務所, 辦理結婚登記”+”戶口遷入最省事囉!! ((直接去第三地辦結婚登記也是可以的, 因為戶政事務所會先幫你處理戶口遷入”, 再辦理結婚登記”, 這樣就省去一人各NT$50的身分證換發手續費))

 *    可以指定登記日期, 但是要提前三個工作日申請, 也就是說我在今天1011121(星期三)申請, 但是可以要求正式登記日期為1011125(星期天), 周末兩日不算在工作天內喔!!

 *    證人也不須到現場, 只要事先請朋友或家人幫忙簽名或蓋章就好

 *    書約只要一份就好, 辦完之後, 正本就會被戶政事務所收走啦, 如果想要自己收藏一份的話, 那就再自己準備一份, 請戶政事務所幫你蓋章就好!!

 

手續都辦完了, 心情非常愉悅呢!! 但是今天好忙, 從早上七點就開始搬家辦登記, 去餐廳試播影片/音樂, 還去採買生活用品, 充實又有踏實感!! 新生活即將展開, 好雀躍喔!! 忙到現在才開始寫文, 今天的分享還算實用吧, 交差睡覺去!!! 晚安啦!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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